有價證券信託
孳息他益型股票信託
股權控管信託
案例分享
孳息他益型股票信託介紹
長期持有高股息股票的投資人,可以透過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進行傳承規劃,股票由投資人繼續持有累積報酬,把孳息的部分陸續贈與給後代子女,藉由逐年移轉股利,完善稅務規劃同時達成傳承目的。
特色
1. 可透過信託贈與股息股利予受益人
2. 委託人仍保有股票之運用決定權及參加股東會的權利
3. 不影響委託人之董監事資格

案例分享
客戶林先生為上市公司總經理,因為是公司內部人士,故長期投資並持有該公司股票,亦無出售股票之規劃。但該公司每年皆配發高額股息,造成林先生的所得稅負擔,他計畫透過「股票信託」,並設定其成年子女為孳息受益人,將股息贈與給已成年子女作為創業基金,林先生仍保留股票運用決定權,確保股權的行使能按自己的意願執行。

注意事項
- 股票信託所涉相關稅賦,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相關法 令為之(包括但不限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等之規定及所得稅法第三條之二、第三條之三及第三條之四等之規定)。
- 惟未來如中華民國稅法及相關法令如另有規定,仍應依當時法令規定為準。
- 委託人於信託前應自行諮詢法律顧問及稅務顧問相關之法律規定及風險,並自行斟酌本信託是否符合委託人之需求,本行就本信託之相關法律風險或稅務風險並無提供任何聲明及保證。
股權控管信託介紹
創業不易,企業主一定希望公司能夠長久由後代延續經營,如何不讓公司股權外流,可透過股權控管信託,把股票的「權」與「利」分開,將股份鎖在信託避免被任意處分,但後代仍可享有領取股息的權利,真正落實企業代代相傳。
特色
1. 父母享有股票控制權,子女享有受益權
2. 鞏固經營權確保企業股權不外流
3. 父母保留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不影響原有之董監事資格

案例分享
張董事長是白手起家的企業主,隨者年紀漸長,事業將陸續安排傳承事宜,持有的股權也欲規劃逐年贈與給二代及三代孫子孫女,但張董事長擔心後代子孫是否能珍惜使用這分資產,日後若發生將持股任意轉讓他人,反而造成家族股權外流。於是張董事長規劃「股權控管信託」以子孫為受益人,除可每年獲配股利外,股票的處分或股東會權利的行使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即經指定之家族成員的同意,以確保股權不分散,並確實照顧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