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紅利點數
持卡人以本行發行之有效信用卡消費,得累積「紅利點數」,並可參加紅利點數各項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兌換、折抵、點數轉換等)。
中國信託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回饋本行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特別推出中國信託『刷卡得利計劃』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持卡人以本行發行之有效信用卡消費,得依本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並可參加紅利點數各項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兌換、折抵、點數轉換等)。
就本活動之具體實施辦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 本行發行具有回饋中信紅利點數(以下簡稱"紅利點數")功能之信用卡正卡或附卡持卡人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 附卡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將併入其所屬正卡之積點內,且僅得由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回饋項目之權利。
- 正卡持卡人依本活動累積紅利點數及向本行兌換回饋項目時,以該持卡人無下列情形為限:
(1)其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
(2)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
(3)違反『中國信託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4)連續二期未按時繳付信用卡帳單所示最低應繳金額者。
(5)持卡人對本行之其他債務拖延不償還者。
如有上述任一情形,則正、附卡持卡人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其累積之紅利點數全部失其效力;如持卡人申請兌換回饋項目後,發生或本行知悉有上述情形之一時,本行得立即停止該兌換並追回已兌換之回饋項目(回饋項目如已使用或不能追回時,得換算為金錢價值後向持卡人主張償還)。惟如其發生之情形消滅【例如:有前述第(4)、(5)款之情形而嗣後繳清全部應繳款(包括違約金、循環利息等)】,本行保留同意持卡人繼續參加本活動或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在停權期間內刷卡而可累積之紅利點數之權利。
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點:
- 扣繳信用卡年費、利息、預借現金、逾期還款違約金,以及依「中國信託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其他各項手續費。
- 刷卡買基金、賭博籌碼或旅行支票之相關交易金額及費用。
- 繳學費、各項稅款、社區管理費、違規罰緩及政府規費。
- 分期靈活金、帳單分期、分期付款交易。
- 儲值電子票證之自動儲值金。
- eTag儲值與eTag智慧停車費用之扣繳。
- 代扣繳各項公用事業費用 (包含台電、省水、市水、瓦斯、各縣市路邊停車費等)、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費用及健保費(區公所加保)。
- 透過中信卡優惠、中信Home Bank及網路銀行繳納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及電信費。
- 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包含但不限於有無繳納手續費之i繳費、醫指付APP、全國繳費網平台、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繳納之各項費用。
- 繳納公務機關費用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療服務(但醫美整形、產後護理或健康檢查等費用則不在此限)。
- 全聯福利中心消費。
- 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消費。
-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行業)。
- 透過 Pi行動錢包連結信用卡付款之各型態消費(如於統一超商使用Pi行動錢包付款)。
- 特定行銷專案或其他經本行公告不回饋之項目。
- 持卡人使用具參加資格之信用卡簽帳消費,當月帳單新增符合紅利點數回饋之金額滿NT3,000元(含)以上,單筆金額每滿NT30元累積一點(以下簡稱〝積點比例〞),惟單筆金額未滿NT30元者不予計算紅利點數積點。
- 前述卡片如具雙幣結付功能者,該卡則其國外不限金額均得累積紅利點數,美金單筆消費金額每滿US1元累積一點、日幣單筆消費金額每滿JPY100元累積一點。
- 如持卡人名下持有指定卡種(如鼎極卡及以上等級、商旅卡或其他經本行公告之卡種),或具指定資格(如持卡人為信用卡電子帳單用戶或已辦理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者),或指定交易(如中油聯名卡於中油加油站之消費金額、分期紅利卡辦理分期付款消費及分期靈活金之金額)則不受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滿NT3,000元(含)之限制。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簽帳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積點,逕依其當月退還款項金額,累積滿NT3,000元(含)以上,按積點比例扣除,累積未滿NT3,000元,則不予扣除積點。 如為前項不受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滿NT3,000元(含)之限制項目者,則按積點比例扣除積點。
- 持卡人於當月帳單中獲得之紅利點數,將統一於當月帳單結帳日結算計入,惟持卡人於結算日起算二個營業日後始得動支點數。
- 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紅利點數合併計算;持卡人持有二張以上信用卡者,各卡簽帳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合併計算。
- 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紅利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信用卡帳單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紅利點數僅適用於本活動範圍,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且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紅利點數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 紅利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按活動內容有不同之兌換門檻),正卡持卡人可將累積之紅利點數(或簽署同意申請合併兌換/折抵活動之客戶可將紅利點、財富點與基金點共同合併使用),依本行各紅利點數活動決定之積點、附加條件及兌換標準兌換商品、服務或以自付額換購商品或折抵刷卡金,但不得作為商業買賣,一經兌換或使用後即不得再回復為紅利點數。
- 中信紅利卡之紅利兌換及回饋標準依紅利點數雙倍計劃辦理紅利點數兌換。
- 正卡持卡人得行使折抵之項目及門檻包括:
(1)指定商店消費金額:紅利點數得即時折抵當次部分或全部消費金額,實際折抵點數/金額、比例或上限依各特約商店公告為主。美國運通卡、單持無點數功能之卡別、簽署同意點數合併兌換客戶之財富點不適用。
(2)信用卡年費:每1,000點可指定產品年費NT80元(商務卡、享想卡或本行公告不得折抵年費之產品不適用)。
(3)捐款:每積點10點起折抵捐款金NT1元。
(4)公用事業代扣繳費用:每1,000點可折抵指定公用事業代扣繳費用NT80元(需先設定公用事業代扣)。
(5)電子票證儲值金:毎100點折抵NT8元。
(6)帳單金額:限分期紅利卡可用紅利點數折抵下期帳單金額,折抵比例或上限依該產品公告辦理。
(7)銀行相關業務手續費:折抵已公告適用之持卡人與本行往來所生之銀行相關業務手續費(限有簽署同意申請點數合併兌換/折抵活動之客戶) -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自付額部分持卡人限以本行信用卡正卡(美國運通卡不適用)為支付工具。
- 持卡人累積之紅利點數如包括『競技競賽與機會中獎累積之積點』、『因推薦新會員累積之積點』、『因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於兌換回饋項目時,積點使用順序為(1)『競技競賽與機會中獎累積之積點』、(2)『因推薦新會員累積之積點』、(3)『因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
每戶持卡人之紅利點數累計期間自紅利點數累積首月起計算二年有效並以二年為一期,紅利點數有效使用期限以信用卡帳單所示者為準。有效期限屆至後,本行將自動將持卡人之紅利點數歸零重新計算,不得要求本行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給付。(例如: 紅利點數累計期間為108/5/1~110/4/30,帳單所示之有效期限為110/5/31 時,則表示客戶於累計期間前所獲得的紅利點數,應於110/5/31前使用完畢。)點數效期可延長,每延長一年收費NT300元,延展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 各回饋項目(包含各項商品)及兌換標準、使用有效期限、適用對象及範圍皆以實際兌換之折價、兌換券或其他憑證上所載為準。
- 所有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一經兌換,除商品或服務有瑕疵外,持卡人不可要求退還或更換,本行或參與本活動之廠商,有權於預先通知且經持卡人同意後而提供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 以紅利點數兌換之旅遊、餐飲折價、兌換券或其他憑證,不得折換現金,一經簽發後即不得退換,若有毀損或滅失將不予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
- 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旅遊、餐飲折價、兌換券或其他憑證者,任何旅遊住宿安排、餐飲訂席概由持卡人自行負責,所有旅遊、飯店住宿、膳食、折價券使用等優惠項目均應依廠商特定之條款及規定辦理。其中可能包括特別限制、停止使用期間及例外情況等。
- 若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各項回饋項目(包含各項商品)、兌換標準及參加廠商。
- 持卡人所欲兌換之商品如因已達所設定之限量而無法兌換時,本行得於電話語音等通路公告之,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本行基於善意之原則,將儘量協助持卡人更改兌換其他商品,直至所有商品皆已兌換完畢。
-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回饋項目,於本行兌換之商品或兌換券之寄送地址一律為信用卡帳單地址;恕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人為寄送回饋項目之收件人。
- 所有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 參加資格:
(1)本行財富管理創富家(含)以上客戶,且同時持有本行有效正卡之客戶;
(2)須先簽署同意點數合併兌換/折抵活動申請書;
(3)點數合併兌換/折抵使用活動僅限本國個人戶適用。 - 點數合併兌換/折抵使用之扣點順序:以紅利點數及財富點之到期日期先後使用(到期日在前者,優先使用),如到期日期相同時,則優先使用財富點數。
- 點數合併兌換/折抵使用之限制:
(1)點數合併使用之申請,僅於申請兌換/折抵時將紅利點數、財富點數合併兌換/折抵,不可要求本行將財富點、紅利點互為轉換。
(2)點數合併兌換/折抵項目,一經確認兌換/折抵後,即無法要求本行取消、更改或退還。
(3)如遇本行系統維護,而使該次交易無法按照上述約定之扣點順序,本行將依交易當時系統顯示可兌換/折抵之點數進行扣點。
(4)基金/ETF如於非營業時間進行交易,若選擇以點數合併兌換基金/ETF交易手續費,則將以營業時間內實質交易時所存有之點數現況進行折抵作業。
- 持卡人於兌換回饋項目時,即同意委託本行於兌換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參加廠商蒐集、處理及利用。
-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項商品及服務,係由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共同出賣人、廣告媒體或保證人關係;各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概由各參加廠商負責。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包括折抵年費、兌換商品(含兌換券、折價券等)等】,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故不會發給持卡人扣繳憑單。
- 持卡人因參與活動(如推薦新會員或抽獎等)額外累積之紅利點數,本行將依法代扣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持卡人同意稅款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單並依約繳付絕無異議。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終止本活動及本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積點計算、回饋項目及兌換標準)之權利,並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本活動辦法有效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含)止為期一年。
持卡人持中國信託信用卡消費,得依本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 累積之點數可於本行指定之兌換通路使用。
- (本活動之具體實施辦法,所有持卡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刷卡得利回饋計劃』活動辦法說明)
如果您刷卡消費每 30 元,將會得到 1 點的紅利點數回饋
特定卡別刷卡消費,點數再加倍
鼎極卡/御璽卡/晶緻卡
- 鼎極卡:國內消費紅利點數3倍回饋,海外消費紅利點數5倍回饋
- 御璽卡、晶緻卡:自選消費族群享3倍紅利無限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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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 |
3倍紅利指定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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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族 |
百貨、服飾、珠寶精品、電視購物、海外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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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族 |
中油直營及加盟站、汽車維護、餐廳、保險、海外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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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族 |
旅行社、國內旅館、餐廳、書店雜誌、海外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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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族 |
量販、超市、3C、家廚寢具、海外消費 |
酷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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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
紅利點數回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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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直營及加盟站 |
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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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電信資費繳付 |
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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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網路購物 |
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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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當月指定網購 |
10倍(含原5倍) |
- 5大電信指: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台灣之星、亞太
享想生活卡
六大指定通路6倍點數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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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指定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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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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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 |
行業代碼登記為「餐廳」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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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店 |
昇恆昌、采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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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
雄獅、可樂、易遊網、東南、燦星、易飛網、五福、山富、大興、鳳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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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機票 |
長榮航空、國泰航空、中華航空、澳門航空、華信航空、立榮航空 香草、樂桃、捷星、酷航、虎航、亞航、釜山、濟州、宿霧等廉價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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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時尚服飾 |
ZARA、H&M、GAP、UNIQLO、Forever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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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系統 |
兩廳院、寬宏、年代、華娛 |
- 生日當月指定網購加碼10倍點數回饋(以上回饋皆含原本1倍紅利)
- 述點數加倍產業/商店,若為日本/韓國地區交易,因已享國外交易手續費減免優惠,不再提供點數回饋
中油卡
中油VIP感應御璽/鈦金/晶緻聯名卡於中油加油站刷卡加油,每刷NT30元即獲得3點紅利點數,中油VIP感應白金卡以下等級卡片可獲得2點紅利點數(以上皆包含原本1倍點數)。
LEXUS聯名卡
- 國內消費每滿NT30元紅利點數3倍
- 海外、指定中油直營站與加盟站、LEXUS據點消費(含購車及維修保養)每滿NT30元紅利點數5倍(以上皆包含原本1倍點數)
中信紅利卡
中信紅利卡獨享「紅利點數雙倍計劃」,可依自已的消費喜好選擇消費族群,不限平假日,天天享指定消費2倍紅利回饋(含原本的1倍),紅利回饋無上限!
生活菁英
2倍紅利指定消費通路(限國內消費)|
回饋通路 |
2倍紅利商店(限國內消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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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
中油直營站、中油加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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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
燦坤、全國電子、順發3C、三井電腦超市、大同3C、BEST(倍適得)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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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販 |
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吉安、台糖量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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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 |
王品台塑牛排、西堤牛排、陶板屋、上閤屋、Friday's、爭鮮迴轉壽司、以及其他行業代碼登記為「餐廳」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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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旅館 |
行業代碼登記為「飯店旅館」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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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航空 |
雄獅旅遊、東南旅遊、燦星旅遊、可樂旅遊、易遊網、以及其他行業代碼登記為「旅行社」、「航空客運」商店。 |
時尚高手
2倍紅利指定消費通路(限國內消費)|
回饋通路 |
2倍紅利商店(限國內消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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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 |
新光三越、太平洋崇光、漢神、漢神巨蛋、大葉高島屋、台北 101、廣三SOGO、微風廣場、遠東百貨、中友百貨、大江國際購物中心、美麗華百樂園、夢時代購物中心、京華城、統領百貨、大伊統百貨、友愛百貨、ATT、明曜百貨、大立伊勢丹百貨、環球購物中心、遠企、新月廣場、京站、BELLAVITA、統一時代百貨台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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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皮鞋/ 鐘錶/精品 |
GIORDANO、ESPRIT、Levis、NET、BOSSINI、BALENO、EASY SHOP、MANGO、BOSS、京華鑽石、中美鐘錶、LOUIS VUITTON、GUCCI、TIFFANY、以及其他行業代碼登記為「服飾」、「鞋店」、「珠寶鐘錶」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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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 |
東森電視購物、富邦 MOMO 電視購物、Viva TV 電視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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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美容 |
媚登峰、自然美、佐登妮絲、完美主義、詩威特、蝶翠詩、歐舒丹、以及其他行業代碼登記為「美容」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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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雜誌 |
誠品書店、金石堂、天下雜誌、商業周刊、以及其他行業代碼登記為「書店雜誌」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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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販 |
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吉安、台糖量販。 |
- 2倍紅利指定消費通路限定為國內消費。
- 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滿3,000元(含)以上,已設定之消費族群內指定通路的中信紅利卡正、附卡新增消費可享2倍紅利回饋(含原本1倍紅利)。
30歲的小樂,從網路申辦酷玩卡,一年的消費就可賺進35,000點點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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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消費 |
電話費 |
網路購物 |
生日當月指定網購 |
聚餐旅遊 |
購物費用 |
其他費用 |
合計/月 |
合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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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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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戶贈點 |
8,000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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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 |
100 |
66 |
100 |
100 |
166 |
333 |
133 |
998 |
11,976 |
|
產業加倍 |
200 |
198 |
400 |
500 |
1,298 |
15,5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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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合計 |
300 |
264 |
500 |
600 |
166 |
333 |
133 |
10,296 |
35,552 |
點數效期可延長,每延長一年收費$300元(鼎極卡免收費),解決您紅利點數2年到期的失落感,讓您累積更多點數、發揮最大效益。
效期延長設定及查詢:
(1)登入本行網路銀行(網址為http://www.ctbcbank.com)
(2)電話語音兌換服務專線:(02)2171-1130 按6再按4
- 各項新點數附加功能不適用costco卡、家扶卡、廣達卡、商務卡,設定人需為正卡持卡人
- 各項新點數附加功能設定後恕不得取消或要求退費
- 各項新點數附加功能手續費將計入設定人最近一期信用卡帳單中
- 效期延長:
(1)每次延展的期間最長以5年為限,且延展後點數到期日不得大於設定日+7年
(2)延展起始日將自設定日+2個工作天後生效
(3)展期後新點數到期日=設定當天的點數到期日+延展期間
(4)展期後新點數餘額=設定當天的點數餘額+逾期2個月內之過期點數
(5)點數到期當日晚上10:00~隔日6:00,因系統需進行效期延展作業,為保障您的權益,恕無法提供設定服務,請提早或延後(避開上述時段)進行設定 - 本行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每戶持卡人之紅利點數累計期間以二年為一期,紅利點數有效使用期限以信用卡帳單所示者為準。只要您所持的中國信託信用卡為有效流通卡且帳款未逾期,即可利用所累積的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同時,為讓您能將紅利點數充分利用,我們會於帳單上的紅利點數有效使用期限到期時自動延長三個月兌換期(但延展期間之紅利點數,不可用於即時折抵及不可與新累積之紅利點數合併使用),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把握兌換時效,一但超過延長期限,系統會自動將累積紅利點數歸零。
因為兌換券的使用期限請依刊登期限使用,故於兌換前,請先考量您可配合使用的時間,因一經兌換,恕不退還。
- 移轉時間:需視各家航空公司的「哩程酬賓計劃」入哩時間而定,預計將於移轉後之二~三週可加入各哩程酬賓計劃帳戶中。
- 紅利點數移轉後可享有優惠內容請至各航空公司的「哩程酬賓計劃」官網查詢:
(1)「亞洲萬里通」旅遊獎勵計劃活動內容查詢網址: https://www.asiamiles.com/zh/sef.html/tw-cug-ctbc-bank
(2)長榮航空「無限萬哩遊哩程酬賓計劃」活動內容查詢網址:http://www.evaair.com/zh-tw/infinity-mileagelands/membership-benefits/introduction/
(3)中華航空「華夏哩程酬賓計劃」活動內容查詢網址:http://www.china-airlines.com
(4)新加坡航空「新航獎勵計劃KrisFlyer」活動內容查詢網址:http://www.singaporeair.com
以上各航空公司酬賓計劃內容若有修改,請以各航空公司最新公布為準。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回饋項目,商品或兌換券之寄送地址一律為信用卡帳單,中國信託亦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人為收件人。
所有的兌換都是經由電腦自動傳輸作業,故一經語音或網路系統確認兌換完成,恕不接受取消。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