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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境外股票公告與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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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ETF/境外股票配息狀況,本表僅供參考,若有任何變動仍以各ETF/股票公司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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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境外股票警語

投資一定有風險,ETF/境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1. ETF(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ETF)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ETF投資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2. ETF並非存款,委託人(兼受益人)須自負盈虧,受託人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ETF解散、清算、移轉、股權分割、股權合併(反分割)等風險,均由委託人(兼受益人)承擔。

  3.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外ETF符合相關規定及函令所定之範圍及條件,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境外ETF發行機構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ETF之最低投資收益;境外ETF發行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ETF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兼受益人)申請買進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4.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內ETF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境內ETF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ETF之最低投資收益;境內ETF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ETF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兼受益人)申請買進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5.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ETF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受託人受託投資之ETF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此文件包含有關ETF應負擔費用之揭露),委託人(兼受益人)可至受託人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受託人網站下載。委託人(兼受益人)同意受託人提供之原文公開說明書得不摘譯為中文。

  6. 委託人(兼受益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ETF配息率不代表ETF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ETF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兼受益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7. 部分ETF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合成型ETF可能達ETF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ETF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8. ETF的配息可能由ETF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9. 境外ETF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須留意外幣之現金股利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10. 投資於中國之境內ETF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委託人(兼受益人)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1. ETF係採被動式管理,與共同基金主動式管理不同,經理人不會在逆勢時主動建立防禦部位。

  12. 其他投資ETF可能涉及之風險:

    (1) 市場風險
    資產淨值會因追蹤標的指數所在市場或產業之政經狀況,反應在利率、匯率與市場的預期而漲跌,導致該ETF的資產淨值增加或減少。

    (2)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交易對手於契約到期前, 因發生違約事件而未能履行契約所約定之義務, 所造成之損失風險。

    a. 衍生性商品風險:當ETF使用衍生性商品複製標的指數績效時,若衍生性商品之市場價值為正值的交易對手違約時,將造成ETF淨資產價值的損失,委託人(兼受益人)即面臨衍生性商品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b. 抵押品風險:ETF之發行機構可能雖持有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一旦要行使處分權利時,抵押品的市值也可能遠低於當初抵押時之價值,而造成ETF損失。

    (3) 有價證券借貸操作(security lending)風險
    當ETF進行有價證券借貸操作(security lending)時,也會面臨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當借券者未依約定償還出借之證券時,該檔ETF可能因此產生損失。若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ETF之發行機構雖持有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一旦要行使處分權利時,抵押品的市值也可能遠低於當初抵押時之價值,而造成ETF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當造市者無法提供流動性時,委託人(兼受益人)就面臨流動性風險。此外,委託人(兼受益人)將因為所投資的ETF有使用衍生性商品而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是因為這類商品的次級市場交易量少,價格亦缺乏透明度,會導致買賣價差擴大,使委託人(兼受益人)於買進賣出時承擔較多的價差成本。

    (5) 追蹤誤差風險
    是指資產淨值與追蹤之標的指數產生績效差異的風險。ETF是直接/間接追蹤或複製單一市場大盤指數、固定收益指數、商品指數或一籃子資產組合,委託人(兼受益人)須承擔可能因ETF經理人追蹤策略失效或標的指數調整組成成份或權重而導致資產淨值落後其追蹤標的指數績效,這就是追蹤誤差風險。

    (6) 資產淨值折價溢價風險
    投資ETF實務上常面臨市場價格與資產淨值不一致的情形,市場價格主要受到次級市場上供給需求或市場的波動狀況影響,若發行機構未視市況於市場創造或減少ETF發行量,則資產淨值折價溢價可能一直存在。

    (7) 非分散風險(non-diversification risk)
    某些ETF只追蹤單一資產或類型,無法達到分散投資資產類型的效果,易造成報酬的波動幅度較大。此外,當某些ETF使用衍生性工具時,亦可能發生發行機構基於最大化投資收益目標,而只選擇一家衍生性商品的交易對手,因此ETF的績效比較容易受到集中交易對手引發的信用風險影響。

    (8) 匯率風險
    當ETF的標的資產幣別跟ETF計價幣別不同時,委託人(兼受益人)可能面臨匯率風險,特別是匯率大幅變動時將對ETF的價值造成影響。

    (9) 税務及其他風險
    因委託人(兼受益人)所在國不同,可能面臨所在國主管機關規定或相關政策改變而致使委託人(兼受益人)買賣ETF面臨需課稅的稅務風險。

    (10) 高收益風險
    當ETF投資於高收益(低評等)債券時,因此類債券的特性將使ETF面臨較高的利率、信用、流動性及評價風險。高收益債券由於對政經情勢或公司發展前景相對敏感,往往價格波動幅度較大,且可能缺乏次級市場交易導致評價困難。高收益債發行機構有可能無法支付本息,因此通常被視為違約風險較高的投資。當經濟情勢衰退或利率上升時可能會降低高收益債流動性,導致ETF發行機構無法取得正確評價以衡量投資組合的價值,因而產生評價風險。高收益債若具有買回機制,發行機構於利率下跌時贖回原債券,有可能迫使ETF之基金經理人,以當時市場上利率較低的債券取代原先利率較高的債券,造成ETF報酬下降。此外,高收益債交易成本(包含買賣價差)可能會大幅度變動而影響ETF績效。

    (11) 評價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ETF投資組合標的將使用評價技術而非市場報價決定價格。評價結果會根據不同評價方法而有差異。使用評價方式計算投資組合價值可能較使用市場報價的波動幅度為大。此外,ETF投資組合標的未必能以評價結果於市場上賣出,當投資組合標的必須以低於評價結果賣出時,ETF資產淨值將造成損失。

    (12) 使用衍生性商品的風險(using derivative risk)
    雖然ETF投入衍生性商品的金額可能不大,但承擔的風險與損失可能會超過投資於這些工具的金額,尤其是當產品使用槓桿操作時,衍生性商品的使用可能會使ETF的價值產生較劇烈的變化。另若衍生性商品與追蹤指數無法完全相關,可能導致ETF無法達成投資目標。此外,在交換(SWAP)的使用方面,若資產淨值因市場變化發生劇幅下跌時,有可能發生交易對手要求立即結束交易,在這種情況下,ETF可能無法直接進入另一個交換或其他衍生性商品投資,來達到原先的投資目標,會造成績效不如預期的狀況。

  13. 境外股票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境外股票投資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14. 境外股票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受託人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境外股票發行公司解散、清算、移轉、股權分割、股權合併(反分割)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15.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外股票符合我國主管機關所訂「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相關函令規範所定之範圍及條件,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16. 買賣境外股票之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市場而有所差異,委託人應就委託投資標的股票,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注意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主要營運地區與所投資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

  17. 委託人投資境外股票,係基於獨立審慎之判斷後自行決定,並應於投資前明瞭所投資標的可能產生之(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交割、個別事件(市場風險)、稅賦、信用的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及受託人對外國有價證券不為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18. 投資境外股票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境外股票配息率不代表境外股票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境外股票價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19.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例示性質,因此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析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頇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險,以免因交易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20. 投資境外股票可能涉及之其他風險:

    (1) 市場風險:
    a. 由於經濟變化,或出現了其他對市場有影響的事件,反應在利率、匯率與市場的預期而漲跌,致使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降。

    b. 因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的一些變動,例如:公司經營方針錯誤、財務操作或調度失當等影響,導致其業績衰退,進而影響公司股票價格表現。

    c. 因一個特定行業的環境變化可能帶來高風險,導致與該行業相關的股價波動幅度變大。

    d. 委託人應注意股票發行公司之信用或信用評等,會適度反應股票發行公司之償還債務能力,若有發生信用評等調降,可能會導致股票發行公司之市場價格下跌導致投資損失。

    (2) 投資境外交易所交易風險:
    a. 投資境外股票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相關之法規不同(如:部分外國交易所無漲跌幅之限制等),保護之程度亦有差異,委託人及證券商除有義務遵守我國政府及自律機構之法律、規則及規範外,亦有義務遵守當地法令及交易市場規定、規章及慣例。

    b. 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因境外股票之交易所或市場有提早收盤或發布停止交易的特殊機制,將限制買進或賣出特定股票的能力,而實際的成交價格將可能導致交易損失。

    (3) 投資境外交易所交易風險:
    境外股票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委託人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和市場風險。

    (4) 匯率風險:
    投資境外股票,係以外國貨幣交易,因此,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頇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5) 稅賦風險:
    a. 受託人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爾後因稅法變更,委託人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委託人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買進時之預期。

    b. 課稅影響除息後報酬風險,因委託人指示投資境外股票掛牌國家(或地區)不同,對於投資股票利息及資本利得的相關稅率規範亦不同,委託人委託投資之境外股票所適用稅務規範,仍應依股票掛牌當地政府法令規範為準。非美國人購買美國掛牌股票於配發現金股利時,配息價金頇預扣股利所得稅,將影響配息後之稅後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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