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探索更多

什麼產品適合我

想要購買投資商品可以怎麼做

一、您可選擇自行直接投資或交由專家幫您管理

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

專家管理

客製化架構設計

專屬理財服務

方式說明

直接參與特定公司的經營表現,或特定資產的價格變化

透過專業經理人或指數,以一籃子標的參與市場

以特定標的加上選擇權等條件,依客戶風險屬性客製化架構

依客戶需求量身打造理財方案

適合產品

境外股票

境外債券

黃金存摺

證券

境內外基金

境內外ETF

境外結構型商品(SN)

境內結構型商品(SI)

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DCI)

智動GO智能投資

個人信託規劃

二、投資產品介紹

境內外基金

基金就是一種在市場上集合投資大眾的資金,交給一些專業的投資公司或是經理人,然後由他們去運用這筆錢買賣股票與債券等有價證券替投資人獲取利潤的一種投資工具,會以發行公司的註冊所在地再區分為境內基金或境外基金。

境內外ETF

ETF (Exchange-Traded Fund)是一項兼具基金與股票特性的投資工具,它以追蹤特定指數表現為目標,在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境外股票

想直接投資全球知名公司? 中國信託銀行提供您交易美國、香港及滬港通股票。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您不須再額外開戶,即可進行美/港/滬股投資,助您輕鬆掌握投資契機。

債券

由發行機構(政府機構、跨國性國際機構、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組織)所發行,並承諾於債券到期前,定期支付事先約定的配息,並於債券到期時,返還債券所載明面額的有價證券。

黃金存摺

黃金存摺投資門檻低,1公克即可交易,可透過單筆申購、定期(不)定額、到價撮合輕鬆配置。

境外結構型商品(SN)

連動式債券有兩個常見的類型 : 獲取正向報酬為目的的保本型連動式債券(Capital Guaranteed Notes)與獲取較高收益為目的的 高收益型連動式債券(Yield Enhancement Notes)。其中保本型連動式債券(Capital Guaranteed Notes)又稱作參與債券(Participation Notes),本金是以預先決定的特定比率保證歸還(通常是原始投入金額之95%、 97% 、 100% 或 105% ) ,並將部份或全部的利息拿去購買選擇權,利用選擇權的特色去參與標的資產上漲的好處。故 保本型連動債 = 零息債券 + 買進選擇權 。高收益型連動式債券 ( Yield Enhancement Notes ; Y.E.N. ) 也稱 High Yield Note ,依其結構的不同,所隱含的收益率較定存為高,因為投資人通常賣出選擇權而獲取權利金,也由於是賣出選擇權因此通常為不保本架構。故 高收益型連動債 = 零息債券 + 賣出選擇權 。

境內結構型商品(SI)

結合「定期存款」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工具,可連結多元投資標的,包括利率、貨幣、股票、商品等組合。保本型SI到期可拿回100%原始投資本金,有機會獲取較高收益。

雙元貨幣組合式產品(DCI)

結合「外幣定存」及「外幣匯率選擇權」的產品,天期短資金更靈活、多元幣別均可承作、交易免手續費,產品收益根據您所設定的投資條件而不同,讓您有機會獲得較高的投資報酬。

智動GO

直接幫你挑選、幫你盯盤、自動調整的智能投資計畫

個人信託

依照您不同之信託目的,可能有不同之信託規劃方式,例如為照顧子女而成立「子女保障信託」,為規劃退休生活「退休養老信託」,為提高股票資產運用效益「股票信託」,為規劃身後財產運用「保險金信託」及「遺囑信託」…等等,信託依規劃方式,可以為您達成資產移轉、投資理財、財產保全等不同之目的。

基金/ETF/境外股票警語

債券/結構型商品風險說明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ETF/境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請詳閱各債券產品說明內容暨風險預告書及結構型商品風險說明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1.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3.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本行網站下載。

  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7. 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委託人可至本行網站,路徑為:個人金融>基金>公告與揭露事項>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8. 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則申購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0%~1.06%的分銷費(按基金日平均淨資產價值計算),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分銷費依各基金公司而有不同,請參考本行後收型基金投資費用暨特約事項及各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另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委託人無需額外支付。

  9.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10.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1.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2.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 。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13.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或募集之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者,或有可能投資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亦應留意相關風險。

  14.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5.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然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

  16.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含避險級別),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17. ETF(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ETF)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ETF投資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18. ETF並非存款,委託人(兼受益人)須自負盈虧,受託人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ETF解散、清算、移轉、股權分割、股權合併(反分割)等風險,均由委託人(兼受益人)承擔。

  19.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外ETF符合相關規定及函令所定之範圍及條件,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境外ETF發行機構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ETF之最低投資收益;境外ETF發行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ETF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兼受益人)申請買進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20.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內ETF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境內ETF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ETF之最低投資收益;境內ETF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ETF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兼受益人)申請買進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21.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ETF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受託人受託投資之ETF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此文件包含有關ETF應負擔費用之揭露),委託人(兼受益人)可至受託人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受託人網站下載。委託人(兼受益人)同意受託人提供之原文公開說明書得不摘譯為中文。

  22. 委託人(兼受益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ETF配息率不代表ETF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ETF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兼受益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23. 部分ETF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合成型ETF可能達ETF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ETF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24. ETF的配息可能由ETF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25. 境外ETF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須留意外幣之現金股利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26. 投資於中國之境內ETF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委託人(兼受益人)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27. ETF係採被動式管理,與共同基金主動式管理不同,經理人不會在逆勢時主動建立防禦部位。

  28. 其他投資ETF可能涉及之風險:

    (1) 市場風險
    資產淨值會因追蹤標的指數所在市場或產業之政經狀況,反應在利率、匯率與市場的預期而漲跌,導致該ETF的資產淨值增加或減少。

    (2)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交易對手於契約到期前, 因發生違約事件而未能履行契約所約定之義務, 所造成之損失風險。

    a. 衍生性商品風險:當ETF使用衍生性商品複製標的指數績效時,若衍生性商品之市場價值為正值的交易對手違約時,將造成ETF淨資產價值的損失,委託人(兼受益人)即面臨衍生性商品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b. 抵押品風險:ETF之發行機構可能雖持有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一旦要行使處分權利時,抵押品的市值也可能遠低於當初抵押時之價值,而造成ETF損失。

    (3) 有價證券借貸操作(security lending)風險
    當ETF進行有價證券借貸操作(security lending)時,也會面臨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當借券者未依約定償還出借之證券時,該檔ETF可能因此產生損失。若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ETF之發行機構雖持有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一旦要行使處分權利時,抵押品的市值也可能遠低於當初抵押時之價值,而造成ETF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當造市者無法提供流動性時,委託人(兼受益人)就面臨流動性風險。此外,委託人(兼受益人)將因為所投資的ETF有使用衍生性商品而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是因為這類商品的次級市場交易量少,價格亦缺乏透明度,會導致買賣價差擴大,使委託人(兼受益人)於買進賣出時承擔較多的價差成本。

    (5) 追蹤誤差風險
    是指資產淨值與追蹤之標的指數產生績效差異的風險。ETF是直接/間接追蹤或複製單一市場大盤指數、固定收益指數、商品指數或一籃子資產組合,委託人(兼受益人)須承擔可能因ETF經理人追蹤策略失效或標的指數調整組成成份或權重而導致資產淨值落後其追蹤標的指數績效,這就是追蹤誤差風險。

    (6) 資產淨值折價溢價風險
    投資ETF實務上常面臨市場價格與資產淨值不一致的情形,市場價格主要受到次級市場上供給需求或市場的波動狀況影響,若發行機構未視市況於市場創造或減少ETF發行量,則資產淨值折價溢價可能一直存在。

    (7) 非分散風險(non-diversification risk)
    某些ETF只追蹤單一資產或類型,無法達到分散投資資產類型的效果,易造成報酬的波動幅度較大。此外,當某些ETF使用衍生性工具時,亦可能發生發行機構基於最大化投資收益目標,而只選擇一家衍生性商品的交易對手,因此ETF的績效比較容易受到集中交易對手引發的信用風險影響。

    (8) 匯率風險
    當ETF的標的資產幣別跟ETF計價幣別不同時,委託人(兼受益人)可能面臨匯率風險,特別是匯率大幅變動時將對ETF的價值造成影響。

    (9) 税務及其他風險
    因委託人(兼受益人)所在國不同,可能面臨所在國主管機關規定或相關政策改變而致使委託人(兼受益人)買賣ETF面臨需課稅的稅務風險。

    (10) 高收益風險
    當ETF投資於高收益(低評等)債券時,因此類債券的特性將使ETF面臨較高的利率、信用、流動性及評價風險。高收益債券由於對政經情勢或公司發展前景相對敏感,往往價格波動幅度較大,且可能缺乏次級市場交易導致評價困難。高收益債發行機構有可能無法支付本息,因此通常被視為違約風險較高的投資。當經濟情勢衰退或利率上升時可能會降低高收益債流動性,導致ETF發行機構無法取得正確評價以衡量投資組合的價值,因而產生評價風險。高收益債若具有買回機制,發行機構於利率下跌時贖回原債券,有可能迫使ETF之基金經理人,以當時市場上利率較低的債券取代原先利率較高的債券,造成ETF報酬下降。此外,高收益債交易成本(包含買賣價差)可能會大幅度變動而影響ETF績效。

    (11) 評價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ETF投資組合標的將使用評價技術而非市場報價決定價格。評價結果會根據不同評價方法而有差異。使用評價方式計算投資組合價值可能較使用市場報價的波動幅度為大。此外,ETF投資組合標的未必能以評價結果於市場上賣出,當投資組合標的必須以低於評價結果賣出時,ETF資產淨值將造成損失。

    (12) 使用衍生性商品的風險(using derivative risk)
    雖然ETF投入衍生性商品的金額可能不大,但承擔的風險與損失可能會超過投資於這些工具的金額,尤其是當產品使用槓桿操作時,衍生性商品的使用可能會使ETF的價值產生較劇烈的變化。另若衍生性商品與追蹤指數無法完全相關,可能導致ETF無法達成投資目標。此外,在交換(SWAP)的使用方面,若資產淨值因市場變化發生劇幅下跌時,有可能發生交易對手要求立即結束交易,在這種情況下,ETF可能無法直接進入另一個交換或其他衍生性商品投資,來達到原先的投資目標,會造成績效不如預期的狀況。

  29. 境外股票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境外股票投資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30. 境外股票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受託人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境外股票發行公司解散、清算、移轉、股權分割、股權合併(反分割)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31. 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外股票符合我國主管機關所訂「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相關函令規範所定之範圍及條件,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32. 買賣境外股票之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市場而有所差異,委託人應就委託投資標的股票,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注意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主要營運地區與所投資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

  33. 委託人投資境外股票,係基於獨立審慎之判斷後自行決定,並應於投資前明瞭所投資標的可能產生之(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交割、個別事件(市場風險)、稅賦、信用的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及受託人對外國有價證券不為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34. 投資境外股票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境外股票配息率不代表境外股票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境外股票價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35.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例示性質,因此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析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頇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險,以免因交易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36. 投資境外股票可能涉及之其他風險:

    (1) 市場風險:
    a. 由於經濟變化,或出現了其他對市場有影響的事件,反應在利率、匯率與市場的預期而漲跌,致使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降。

    b. 因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的一些變動,例如:公司經營方針錯誤、財務操作或調度失當等影響,導致其業績衰退,進而影響公司股票價格表現。

    c. 因一個特定行業的環境變化可能帶來高風險,導致與該行業相關的股價波動幅度變大。

    d. 委託人應注意股票發行公司之信用或信用評等,會適度反應股票發行公司之償還債務能力,若有發生信用評等調降,可能會導致股票發行公司之市場價格下跌導致投資損失。

    (2) 投資境外交易所交易風險:
    a. 投資境外股票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相關之法規不同(如:部分外國交易所無漲跌幅之限制等),保護之程度亦有差異,委託人及證券商除有義務遵守我國政府及自律機構之法律、規則及規範外,亦有義務遵守當地法令及交易市場規定、規章及慣例。

    b. 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因境外股票之交易所或市場有提早收盤或發布停止交易的特殊機制,將限制買進或賣出特定股票的能力,而實際的成交價格將可能導致交易損失。

    (3) 投資境外交易所交易風險:
    境外股票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委託人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和市場風險。

    (4) 匯率風險:
    投資境外股票,係以外國貨幣交易,因此,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頇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5) 稅賦風險:
    a. 受託人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爾後因稅法變更,委託人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委託人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買進時之預期。

    b. 課稅影響除息後報酬風險,因委託人指示投資境外股票掛牌國家(或地區)不同,對於投資股票利息及資本利得的相關稅率規範亦不同,委託人委託投資之境外股票所適用稅務規範,仍應依股票掛牌當地政府法令規範為準。非美國人購買美國掛牌股票於配發現金股利時,配息價金頇預扣股利所得稅,將影響配息後之稅後報酬。

 

債券產品相關投資風險

  1. 市場風險(Market Risk):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市場利率變動所影響;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本金;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2. 信用風險(Credit Risk)(發行機構無法履行清償責任風險): 本債券持有人須承擔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因所有債券均有潛在的違約風險,即使政府債券也須承擔政府的信用風險。信用品質下降將導致風險增加,較低等級的債券價格波動性較大。信評的改變也會影響價格,若主要信評機構之一調降某一債券(或發行者)之信評,此債券之價格通常會下降。

  3.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一般債券多為店頭市場撮合交易,其撮合往往不若集中市場迅速且有效率,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証成交。且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或信評有疑慮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若希望於此時賣出所持有之債券,有可能發生市場撮合不易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債券持有人有可能必須持有本債券直至到期。

  4. 交易提前終止之風險(Early unwinding Risk ):債券持有人如提前賣出債券時必須以賣出當時之市場價格成交,當次級市場價格(如果有的話)下跌,而債券持有人又選擇不持有至到期反而提前賣出時,債券持有人可能會面臨市場債券下跌而導致投資本金之損失。另債券持有人尚須支付因提前終止契約所發生之全部成本、費用或違約金,及可能無法收回全部投資之信託本金。

  5. 事件風險(Event Risk):該債券之發行機構如遇重大事件(包含突發的自然災害或意外意故,例如,發行國內的突發事件:水災、疫病流行等;國際政治上的環境變動,石油危機及戰爭等),將影響債券評等或延遲交割或延誤付款或損及投資本金。

  6.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指本債券發行機構的註冊國如發生因政治、經濟、天然災害或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造成金融市場的波動,將導致債券持有人的損失。

  7.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1)本債券之發行機構或計算代理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等,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可能限制發行機構支付現金及/或交付證券的能力,使得現金/證券交割日期延後甚或無法交割。(2)委託人(兼受益人)了解且接受,如申請買進或賣出外國債券後,交易商無法履行交割義務時,委託人(兼受益人)將自行承擔交易商違約交割之風險,亦即無法順利買進或賣出外國債券,且買進或賣出指示立即失效;委託人(兼受益人)如欲重新申請買進或賣出外國債券,則必須自行承擔價格波動之市場風險。

  8. 稅務事件提前贖回風險:若因稅法或稅務改變,增加發行機構義務,發行機構有權提前以公平市場價格或每單位100%單位面額買回債券。

  9. 稅賦風險: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任何外國債券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應遵守委託人所在當地稅務法規。外國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券到期前。債券贖回或在到期日前出售,亦可能涉及有關之稅負。委託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或其他因本債券所生之稅款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本債券之收益將受發行機構與委託人所屬稅制之影響,如遇相關稅務法規之變更,本債券之收益將不等同於發行時之預期。

  10. 最大可能損失風險:在最差的狀況下,委託人(兼受益人)最大可能損失將為所有本金及利息。

  11. 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前述說明僅係例示投資債券之主要風險。若想詳細了解投資債券之相關風險,敬請詳閱各債券產品說明內容暨風險預告書。)

 

結構型商品風險說明

  1. 包含最低收益風險、提前贖回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匯兌風險、連結標的更動影響之風險、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再投資風險、事件風險、國家風險、交割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本金轉換風險、閉鎖期風險等等。

  2.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具有一定風險,本行不擔保委託人( 兼受益人) 於本項投資之原始投資金額、收益以及管理、運用績效,委託人( 兼受益人) 應自負盈虧。本項信託資金非屬銀行存款,故不受受託人所投保之銀行存款保險之保障。本項投資可能會面臨投資標的本身或發行機構之債信下降及運用之損失、或因政治、經濟、國家、市場、戰爭、交易對象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由所產生之投資風險,前述相關投資風險悉由委託人( 兼受益人) 自行承擔。

    此外,投資此類商品相關風險可歸納如下:
  •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最低收益風險應包含最大損失金額,亦即在最差的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本金及利息。

  • 委託人兼受益人提前贖回的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

    發行或保證機構未發生違約情事,於到期時,將返還__%原計價幣別本金。本商品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計價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應依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是否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予以揭露,例如:

    (一)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次級交易市場,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境外結構型商品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境外結構型商品直到滿期。

    (二)本境外結構型商品無次級交易市場,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委託人有可能持有本境外結構型商品直到滿期。

  •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或保證機構為____,委託人須承擔本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持有期間如有保證配息收益或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或保證機構保證,而非由受託機構所保證。

  • 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境外結構型商品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 事件風險(Event Risks)

    如遇發行或保證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或保證機構及本境外結構型商品評等下降(rating downgrades)、違約或本境外結構型商品價格下跌。

  •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s)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s)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場變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連結標的更動影響之風險(Sub-effect of Underlying Risk)

    所連結之標的如遇特殊因素而須更換,計算價格的代理人(代理人名稱)將有權依誠信原則挑選適當的標的代替。有本金及利息。

  •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通貨膨脹將導致境外結構型商品的實質收益下降。

  •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Call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境外結構型商品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 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境外結構型商品權利,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 本金轉換風險(Convertible Risk)

    境外結構型商品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投資本金依約定轉換成連結標的有價證券之情事者,則委託人處分有價證券之損益應自行承擔。

  • 閉鎖期風險(Lock-up Period Risk)

    因委託人於境外結構型商品閉鎖期間不得贖回所產生之風險。

MyWay數位帳戶
專屬香味金融卡,海外消費2.5%現金回饋!
x
金融資訊
幣別 買入 賣出
{{currency.currencyName}}
{{currency.currencyName}}
{{currency.currencyCode}}
{{currency.buyRate2}} {{currency.saleRate2}}
金融資訊 金融資訊 金融資訊
試算工具
{{currency.currencyName}} {{currency.currencyName}} {{currency.currencyCode}}
            
                 立即換匯             
    

試算工具 試算工具 試算工具
提醒訊息

離開後核身將失效,若有使用需求請再次進行核身認證,確定執行?

確認訊息

使用本項服務請先登入網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