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回饋計畫
- 兌換專線(02)2171-1130-->按2-->輸入信用卡正卡卡號及 出生年月日-->按5-->按2
- 卡優惠APP: 大中華攜手飛專區>身分驗證>兌換哩程點數
一、哩程點數累積:
(一)、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刷卡消費可累積哩程點數,以每月刷卡總消費金額計算當月帳單所列之新增單筆消費金額依不同卡別與地區,可累積哩程點數如下表(以下簡稱〝積點比例〞),單筆消費未滿中國信託規定之金額者不予列入總金額計算哩程點數。例如:規定滿NT11元可累積1點哩程點數者,單筆消費金額未滿NT11元,不可再納入其他筆消費金額累積哩程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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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地區:海外 |
無限卡 |
商務御璽卡 |
御璽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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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 |
NT11元:1 |
NT11元:1 |
NT23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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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幣 |
NT12元:1 |
NT15元:1 |
NT25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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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地區 |
無限卡 |
商務御璽卡 |
御璽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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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NT22元:1 |
NT23元:1 |
NT30元:1 |
- 積點比例:消費幣別換算為新臺幣後之帳單金額可累積1點哩程點數之標準,小數點不予列入計算。
- 海外刷卡係指持卡人於台灣地區以外之刷卡消費並由本行於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則該筆交易折算為新臺幣後計算可累積之哩程點數。
- 持卡人之刷卡消費如屬離線交易(如飛機上刷卡),應依照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或本行所訂之交易金額上限等相關規定辦理。
- 哩程/積分(公里)使用相關規範請依照各航空公司公告為主。舉例說明:(詳細計算方式需以實際帳單明細與中國信託計算結果為主)
客戶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無限卡當月消費新增總消費金額10,000元,帳單明細以新台幣結付且收單銀行為台灣本地銀行消費台幣7,000元,其中一筆金額為NT21元台幣消費,不列入總金額計算哩程點數;以人民幣結付且收單銀行非台灣本地銀行消費折算台幣3,000元,客戶可獲得(7,000-21)/22+3,000/11=317+272哩程點數。
(二)、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哩程點數,逕依其當月退還款項金額,按積點比例予以扣除。
(三)、持卡人於當月帳單中獲得之哩程點數,將統一於當月帳單結帳日結算計入,惟持卡人於結帳日起算二個營業日後始得動支哩程點數。
(四)、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哩程點數合併計算於正卡人信用卡帳戶;持卡人持有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二張以上者,刷卡消費累積之哩程點數合併計算於正卡人信用卡帳戶。
(五)、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刷卡消費金額累積哩程點數,將不得再累積紅利點數,亦不適用本行「刷卡得利計劃」、「中信紅利商店計劃」等活動辦法,且繳付下列項目不予計算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哩程點數。
- 扣繳信用卡年費、利息、預借現金、逾期還款違約金,以及依「中國信託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其他各項手續費。
- 刷卡買基金、賭博籌碼或旅行支票之相關交易金額及費用。
- 繳學費、各項稅款、社區管理費、違規罰緩及政府規費。
- 分期靈活金、帳單分期、分期付款交易。
- 儲值電子票證之自動儲值金。
- eTag儲值與eTag智慧停車費用之扣繳。
- 代扣繳各項公用事業費用 (包含台電、省水、市水、瓦斯、各縣市路邊停車費等) 、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費用及健保費(區公所加保)。
- 透過中信卡優惠、中信Home Bank及網路銀行繳納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及電信費。
- 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包含但不限於有無繳納手續費之i繳費、醫指付APP、全國繳費網平台、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繳納之各項費用。
- 繳納公務機關費用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療服務(但醫美整形、產後護理或健康檢查等費用則不在此限)。
- 全聯福利中心消費。
- 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消費。
-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行業)。
- 透過 Pi行動錢包連結信用卡付款之各型態消費(如於統一超商使用Pi行動錢包付款)。
- 特定行銷專案或其他經本行公告不回饋之項目。
(六)、除計算錯誤外,哩程點數以中國信託每月寄發信用卡帳單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七)、大中華攜手飛哩程點數入帳後,因取消交易、退貨、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款者,將扣回該筆交易所累積之大中華攜手飛哩程點數, 如持卡人帳戶內大中華攜手飛哩程點數不足以扣回時, 將以1哩大中華攜手飛哩程點數價值NT0.6元計價(小數點後不予計算),並掛帳於次期帳單。
二、哩程點數性質:
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哩程點數僅適用於本計劃範圍,哩程點數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持卡人不得將哩程點數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本行均不生效力。持卡人不得要求行將累積之哩程點數折算成現金、兌換成紅利點數或其他非本計劃所述之使用方式。
三、哩程點數折抵方式:
哩程點數須經正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兌換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之大中華攜手飛聯盟成員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廈門航空哩程(積分/公里),經本行轉換完成且已歸入正卡持卡人指定聯名航空公司之會員帳戶後,始完成兌換程序。移轉後之相關使用規範依據各航空公司辦理。
(一)、兌換資格:
哩程點數僅限正卡持卡人且需具有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合作之大中華攜手飛聯盟成員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廈門航空會員或會籍,方可兌換哩程點數。且正卡人每卡僅能申請各航空公司一個會員卡號,且以最後申請的為主,詳細會員申請方式,依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廈門航空規定為準。
(二)、兌換比例:
每1點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哩程點數可兌換中華航空1哩程、中國東方航空1積分、中國南方航空1公里或廈門航空1積分,且限正卡持卡人兌換,每次最大兌換數為999,999點。
(三)、符合兌換資格之正卡持卡人申請兌換後,本行將於三個工作天內將您的哩程點數轉換為欲兌換航空哩程或積分(公里)。哩程點數一經轉換後,將無法轉回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帳戶。
四、哩程點數有效期間:
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所累積之哩程點數未經兌換者,將於卡片效期到期或失效後,將自動失效。經兌換為哩程之點數,其哩程有效期間依各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五、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回饋計劃優惠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本行保留優惠內容變動之利,並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若有變動,請以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及廈門航空及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一、兌換機票折抵金方式:
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哩程點數每5,000哩為1個兌換單位,可兌換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及廈門航空機票折抵金NT700元,使用效期為90天一經兌換或使用後即不得再回復為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哩程點數。
二、機票折抵金使用方式:
(一)、限折抵「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及廈門航空」官網購票消費,由系統依據以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刷卡交易之入帳資料判斷,單筆達NT1,000元之指定消費,將於請款後逐筆進行折抵,每日限折抵1筆交易,若請款當日有2筆(含)以上消費符合折抵資格則採隨機方式折抵,每筆入帳消費折抵上限為NT700元,活動期間內折抵上限為NT10,000元,折抵作業將於2個工作日入帳。機票折抵金折抵資訊將列示於當期或次期帳單中,亦可登錄中國信託網路銀行查詢。
(二)、持卡人需先至中國信託銀行官網兌換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及廈門航空機票折抵金才能折抵入帳之「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及廈門航空」官網購票消費單筆達NT1,000元之消費,請務必於刷卡消費前完成兌換程序,且折抵時歸戶下需有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之有效正卡及需具備中華航空華夏會員、中國東方航空東方萬里行會員及廈門航空白鷺會員之會員身分。
如遇已使用機票折抵金折抵之消費刷退,本行將以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之原刷卡消費金額(包含已使用機票折抵金折抵之消費金額)辦理刷退作業,機票折抵金不再歸還。舉例:2018/7/1刷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於中華航空官網購買機票NT12,000元交易入帳,同時兌換中華航空機票折抵金以折抵該筆消費NT700元,2018/8/5上述已入帳交易辦理刷退,本行會退回NT12,000元於次月信用卡帳單,中華航空機票折抵金NT700元不再歸還。
(三)、參與本活動之持卡人,若活動期間退貨交易致使其符合活動之總金額未達活動門檻,哩程點數核發時如持卡人已停卡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本行將逕行取消該持卡人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另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特約商店及持卡人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行為,本行除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及兌領獎項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與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及廈門航空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