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受託人
依公司法第二四八條規定,公司募集公司債時,應將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報予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審核,且所稱之「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以金融或信託事業為限。
業務簡介
業務特色
- 依公司法第二四八條規定,公司募集公司債時,應將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報予金管會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審核,且所稱之「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以金融或信託事業為限。
- 公司法設有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之規定,其職責為保障公司債債權人之權益,監督發行人之財務及業務,使發行人依發行契約履行義務,並得代理債權人向發行人追償,以確保債權人之債權。
一、公司債種類
依有無擔保標的可分為:
- 有擔保公司債
- 無擔保公司債
依可否轉(交)換為普通股可分為:
- 普通公司債
- 轉換公司債
- 交換公司債
二、擔保標的之種類
委由銀行(團)保證
提供資產保證,常見種類如下:
- 設定有價證券質權予受託人
- 設定不動產(土地、建物)抵押權予受託人
一. 專業、經驗豐富,擔任過下列多種公司債受託人業務
1.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4.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銀行(團)保證
- 股票設定質權
- 土地、建築物設定抵押權
二. 附加資源多,提供下列相關業務服務
1. 債券簽證業務
2. 代理還本付息業務
三. 確保設定之擔保品安全
具備有密閉式防火金庫,確保擔保品安全。
四. 熟悉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召集及執行其決議相關作業